《烟霞里》书封 人民文学出版社供图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 (记者应妮)作家魏微全新长篇小说《烟霞里》日前由人民文学出版社推出。这不仅是作家沉潜十几年推出的力作,也是她的转型之作。
魏微成名较早,她的《化妆》《大老郑的女人》《一个人的微湖闸》《拐弯的夏天》《胡文青传》等都是当代文学的重要作品。2004年魏微获得鲁迅文学奖时刚34岁。2011年,她又获得华语传媒大奖年度小说家奖项。
著名评论家李敬泽曾说过:“魏微曾经是凭茸毛般的敏感去迫近人性,但现在,她知道,想象人性和辨识个人还要经过浩瀚的人群,需要机变百出、纵横捭阖的理解力。谁知道呢,也许她会由此变成一个更强大、更持久的作家……”评论家孟繁华称:“魏微是能够给人期待的作家。她小说里的日常生活,艰难但温暖,低微但有尊严。”
继2012年发表了《胡文青传》之后,魏微几乎再无新的作品面市。直到2022年12月,她的新作《烟霞里》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用作品回应了读者的期待。
在创作《烟霞里》时,魏微大胆采用了极富挑战性的编年体结构方式。她借由女主人公田庄的出生到离开,逐年检视和铺写了田庄在1970年到2011年间的生命段落:学龄前的烂漫童年,小学中学时的叛逆懵懂,大学青涩的恋爱和对大城市的憧憬想象,工作结婚后平直疲乏的日子,步入中年的空虚与挣扎。
出生于1970年的田庄,有着乡镇、县城和一线城市等三种生活体验,她的经历完美涵盖了当下大多数人的成长轨迹。上县城、离开乡土;盖房子,成为城里人;高考冲刺,南下广州;买房炒股,赚外快;旧城改造,招商引资;互联网经济、智能手机时代;家庭主妇、女性意识等等。沿着田庄的成长地图,无论是“70后”“80后”还是“90后”,都能在其中找到共鸣的一个角落。《烟霞里》实现了对三代人成长的编年,小说中藏有每个人的记忆元年。
事实上,编年体的写法难度很大,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臧永清谈到了《烟霞里》作者自设的创作难度:“选取最具代表性的事件需要翻阅大量的历史资料,人物命运与时代变迁融合不好就会变成社会调查报告,魏微在创作中成功克服了这些难题。”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丛治辰分享了编年体的阅读体验:“读者会不自觉地将个人在某一年的经历,拿来跟小说人物这一年的经历对照起来,这是一个探索和唤醒记忆的发现过程,非常有趣。《烟霞里》是一个非常丰富的小说。”
该书用社会变迁与个人生活起伏所交织的力,以1970年为起点,平行推起每一年的生活流变,直到2011年女主离开。所不同的是,《烟霞里》的这段记忆刚刚过去,还留有新鲜的味道。这就使得《烟霞里》获得了十足的当代性,极易与读者产生强烈的共鸣。
面对历史记忆,并将它在小说中准确再现,这对善于处理内心情感的女作家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魏微用《烟霞里》跨越了这个挑战。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家李洱敏锐指出魏微创作上的变化:“《烟霞里》对时代脉搏的把握,对个人命运和大时代之间那种细小、直接的关系的建立,下手非常准确、利落、坚实。”
魏微曾在《烟霞里》的开篇点明创作旨意,写一个人的出生入死,女主田庄的一生平淡琐碎,但哪一个的一生不起波澜?中国作协创研部主任何向阳说,“《烟霞里》写的是日常的、平常可见的生活,但也仍然有出生入死。”田庄就出生入死在非英雄式的无事的消磨中,作家魏微用尽耐心给读者呈现了她这种难以诉说的生命体验。(完)
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法治课|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1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刘鑫(现名刘暖曦)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365元,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
刘鑫被列为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根据民诉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介绍,在青岛城阳区法院执行立案,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后,法官可操作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刘鑫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比如银行存款、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然后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邢鑫称,若刘鑫有银行存款,则可划拨到法院账户,以支付江秋莲,执行结案;若刘鑫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可根据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随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刘鑫成为被执行人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赔偿,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受到更多限制。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出行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旅游度假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鑫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1月2日,刘鑫在微博上发布文章并开通打赏,对于法院的判罚,她称若有人愿意帮她,她会感谢并希望有机会报答。此事被认为是刘鑫在众筹赔偿款,引发巨大争议,刘鑫的微博账号随后被永久禁言,微博方面称,第一时间关闭了刘鑫微博账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
2023年1月10日,最后期限内未收到刘鑫赔付金,江秋莲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