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无锡:文脉赓续 古韵新姿******
江苏无锡,梦里的江南。
这里有水,长江奔流,太湖佳处,星罗棋布的大小河塘,勾勒出碧波千顷、烟波浩渺的水乡秀色。
这里有景,千年水弄堂,运河绝版地,遍及古城的园林亭阁、垂柳画桥、小楼水榭,移步换景,入眼皆画。
这里有诗,“石路萦回九龙脊,水光翻动五湖天”“金山冉冉波涛雨,锡水泯泯草木春”“烟翠三秋色,波涛万古痕”……白居易、苏轼、文天祥、纳兰性德等在此留下了来自历史深处的赞叹。
这里更有数不尽的英雄豪杰、名人佳士,学术巨擘、文坛巨匠,顾恺之、徐霞客、钱钟书、徐悲鸿……文脉悠悠、群星璀璨。
文化,浸润人与城,贯通古和今。背靠7000年的人类生活史、3000多年文字记载史、2200多年建城史,无锡在新时代又迎来了新的发展语境、新的文化场域。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记者走进这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探寻她的古城新变与古韵新姿。
千年文明、百年繁华和美丽山水,共同织就了无锡的绚丽风景
这是散文家李一鸣第二次到无锡了。从市中心出发,大约十几公里的车程,便到了鼋头渚,一个横卧太湖西北岸的半岛。在岛上,他极目远眺,这里依旧帆影点点,依旧绿色欲滴。
景致在眼前延伸,往事从时间深处浮现。30多年前,他第一次来无锡。那时正值傍晚时分,暮色笼罩长街,走过几座小桥,横望过去,只见“白墙黛瓦人家枕河而居,错错落落的灯光,照着缓缓流淌的河水,乌篷船的轮廓依稀可见,驳岸上的光点闪闪烁烁,探入水中的阶梯明明暗暗”。
那一瞥,无锡已入梦中。李一鸣在散文《忆江南·过无锡》中深情回忆,江南于我……无锡是自然山林中的大景致:鼋头渚是“海”边的岛,蠡园周边是望不到岸的“海”,寄畅园活在青山静默的目光和淙淙泉水中,而梅园则是面对茫茫太湖的一个繁花似锦的大天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